智说第二十六期如何理解商标撤三
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(注册之日起,向前推三年)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是不是“连续三年“”未实际使用,就一定会被撤销?
不是,《商标法》规定的撤销前提是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”,“没有正当理由”和“连续三年不使用”为并列关系,需同时满足。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可知,正当理由包括以下四种:
(1)不可抗力;
(2)政府政策性限制;
(3)破产清算;
(4)其它不可归则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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